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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资讯动态 >> 政策动态 >> 住建局:关于资质申报、业绩核查,有了新要求?
住建局:关于资质申报、业绩核查,有了新要求?

导读:广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企业和个人业绩核查:

 

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需提交技术负责人在库业绩。无法查询的业绩,市住建局将向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发函核实,核实不属实或属地住建部门不配合核实的,业绩不予认定。

 

1、加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核查。

2、加强企业业绩真实性核查。

3、企业申报专业承包资质升级,提供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材料时,工程发票和工程合同须一并扫描上传提交,工程发票金额须达到施工合同额的50%以上,发票真实性无法核实或发票信息不符的,业绩不予认定。

二、资质申报:

信誉良好的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诚信守法,3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且信用良好,具有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直接核准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厅和我局按资质许可管理权限直接核准,不再要求企业具备低一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底前。

鼓励施工企业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已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直接申请相应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三、资质证书:

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企业需要在证书上明确有效期的,可在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凭原资质证书向发证机关提出换发证书的申请,申请方式为“有效期顺延”。

原文如下:

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65号),现将该通知进行转发,请贯彻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充分领会通知精神积极申报相关资质,提高多元化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

  (一)鼓励设计企业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也可以直接向我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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