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2.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且不大于100.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3.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4.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5.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0.25h。在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设其他门窗洞口。
7.室内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 建筑类别 |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 |
医院病房楼 | 1.30 |
居住建筑 | 1.10 |
其他建筑 | 1.20 |
8.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9.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10.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
11.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12.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m) 楼梯类别 | 最小宽度 | 最大高度 |
住宅共用楼梯 | 0.26 | 0.175 |
幼儿园、小学校等楼梯 | 0.26 | 0.15 |
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场、医院、旅馆和大中学校等楼梯 | 0.28 | 0.16 |
其他建筑楼梯 | 0.26 | 0.17 |
专用疏散楼梯 | 0.25 | 0.18 |
服务楼梯、住宅套内楼梯 | 0.22 | 0.20 |
13.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4.散水的宽度宜为600~1000mm;当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散水的宽度可按檐口线放出200~300mm。
15.散水的坡度可为3%~5%。
16.当散水采用混凝土时,宜按20~30m间距设置伸缩缝。
17.散水与外墙之间宜设缝,缝宽可为20~30mm,缝内应填弹性膨胀防水材料。
18.窗洞过梁和外窗台要做好滴水,滴水凸出墙身不小于60mm。
19.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20.女儿墙与屋顶交接处必须做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
21.为防止女儿墙外表面的污染,压檐板上表面应向屋顶方向倾斜10%,并出挑不小于60mm。
22.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
23.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
24.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25.采用胶砂法来测定水泥的3d和28d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
26.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制作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95%以上)下,养护到28d龄期。
27.沉降观测基准点,在特等、一等沉降观测时,不应少于4个;其他等级沉降观测时不应少于3个;基准之间应形成闭合环。
28.位移观测基准点,对水平位移观测、基坑监测和边坡监测,在特等、一等观测时,不应少于4个;其他等级观测时不应少于3个。
29.在基础施工期间,相邻地基的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1次。混凝土底板浇筑完成10d以后,可2~3d观测1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成和水位恢复。
30.基坑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变形观测点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受力变形较大处设点;观测点间距不应大于20m,且每侧边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垂直观测点宜共用同一点。
31.基坑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围护墙的中间部位、阳角处,点间距20~50m,每侧边不应少于1个。
32.基坑开挖期间宜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和基坑安全等级每1~2d观测1次,位移速率和位移量大时应每天1~2次。基坑开挖间隙或开挖及桩基施工结束后,且变形趋于稳定时,可7d观测1次。
33.灌注桩排桩应采取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已完成浇筑混凝土的桩与邻桩间距应大于4倍桩径,或间隔施工时间应大于36h。
34.灌注桩顶应充分泛浆,高度不应小于500mm。
35.截水帷幕与灌注桩排桩间的净距宜小于200mm。
36.水下混凝土应采用导管法连续浇筑。导管水平布置距离不应大于3m,距槽段端部不应大于1.5m,导管下端距槽底宜为300~500mm;钢筋笼吊放就位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间隔不宜大于4h;现场混凝土坍落度宜为200mm±20mm,强度等级应比设计强度提高一级进行配制;混凝土浇筑面宜高出设计标高300~500mm。
37.单一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深度不宜大于12m。
38.土钉水平间距和竖向间距宜为1~2m;土钉倾角宜为5°~20°。
39.锚固段强度大于15MPa并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进行张拉。
40.施工中地下水位应保持在基坑底面以下0.5~1.5m。
4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一般就要用井点降水。
42.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为避免破坏基底土,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200~300mm厚土层人工挖除。
43.采用土钉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应分层分段进行,每层分段长度不宜大于30m。
44.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方可起吊,达到100%后方可运输和打桩。
45.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46.垫层混凝土应在基础验槽后立即浇筑,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47.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宜大于30℃;混凝土浇筑体最大温升值不宜大于50℃。
48.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应为跨度的1/1000~3/1000。
49.连续梁、板的上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跨中1/3跨度范围内,下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梁端1/3跨度范围内。
50.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