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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各项政府投资项目均未招标备案,存疑,不予认定。
32、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为招标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为非招标工程,前后矛盾,不予认定。
33、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期间变更增加层高手续依法合规,不予认定。
34、未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试运行证明。
35、业绩工程的审计报告存疑。
36、业绩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造价大小写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37、所有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跨度从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认定。
38、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签字盖章不清晰。
39、代表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工程概况内容有误,存疑,不予认定。
40、结构类型与建筑设计说明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1、建造师等执业人员重复注册,不予认定。
2、建造师在申报前6天才转注到该企业,不予认定。
3、项目经理的注册单位非资质申报企业。
4、项目经理超执业范围承接工程。
5、项目经理无证上岗,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时间晚于中标时间,不予认定。
6、项目经理不是本单位人员。
7、业绩工程的项目经理未查询到其建造师信息,不予认定。
8、业绩资料中人员名称与查询项目经理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9、技术负责人申请表中填报的个人业绩与附件材料中业绩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10、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经历年限不达标。
11、竣工验收资料中总监理工程师签名与施工合同中的总监理工程师非同一人,存疑,不予认定。
12、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13、技术负责人未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不予认定。
14、企业财务负责人提供的附件资料不能反映其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不予认定。
1、工程含桩基单方造价仅1000元/平方,严重与市场不符,存疑。
2、单位造价过低,存疑,不予认定。
3、图纸为本单位自制,非设计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院)出图,无效图纸,不予认定。
4、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申报单位,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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