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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发改委发文明确
这些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发改委发文明确
来源:
作者:
山西中智
发布时间:
2020-11-17
8259
次浏览
有网友认为与工程有关的造价咨询属于必须招标的服务项目,理由是政府采购工程实施的重要一环是先算拦标价(属于工程造价),然后才能招标、开标。这显然是误解。
再次提醒:
政府采购的服务,即使与工程有关,但不是完成该工程所必不可少的,也不能认定为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比如工程立项前有关部门向社会采购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材料服务,再比如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管,从社会上采购的审计服务等。
另外,根据770号文,843号文第二条中的“等”字也是煞尾功能,不是列举未完,“等”字内没有列举的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
843号文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举例来说,城建项目中,只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其他项目比如民营企业实施的房建项目,尽管属于城建项目,但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
附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
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一)关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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