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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资讯动态 >> 行家解读 >> 质监局资质类 >> 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许可规则
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许可规则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制造和安装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许可基本条件和要求 (1)


第三章  许可程序 (3)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3)


第二节  审查发证和公告 (5)


第三节  许可证增项、变更与换证 (5)


第四章  鉴定评审 (7)


第五章  监督管理 (8)


第六章  附则 (9)






附件A  许可分级表 (10)


附件B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 (11)


附件C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起重机械)  (12)


附件D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资源条件 (13)


附件E  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源条件 (35)


附件F  起重机械许可鉴定评审报告(格式) (42)


附件G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资源条件确认表(格式) (48)


附件H  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资源条件确认表(格式) (56)


附件J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汇总表 (格式) (62)


附件K  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证汇总表 (格式) (63)


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制造和安装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和安装许可(以下简称许可)。


第三条  许可划分为A1、A2、B、C四个级别,同类别起重机械高许可级别覆盖低许可级别,具体覆盖关系见《许可分级表》(附件A)。


第四条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发证和公告。


第五条  A1级制造许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查发证和公告;A2、B、C级制造许可由制造单位制造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发证和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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